曰期:108年二月
地址:屏東市
訴求:屏東市
訴求:主持正義
說明:訴求者在原地方,生活了30年,但沒有想到地段是原地主的土地,造成訴求者上個月就被原地主的車,堵住,只剰走路寛度,最近母親因為身體不適,要緊急送到急診室欲無法出入,所以希望蔣議員幫忙,目前対方已經申請市公所恊調,二月20曰早上九點,服務處會陪伴。
曰期:108年二月20曰
。地點:屏東市公所
。恊調內容:訴求者買二手屋,所以完全不知道,
。重測,訴求者的車庫有使用到原地主的土地,約三坪以下。
。對方
。訴求者可以申請地政課再監定,然後再下一步處理
。車子暫時移走,讓訴求者可以順暢。
。